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写作指导 写作指导

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分析_刑事案例分析范文

tamoadmin 2024-08-28 人已围观

简介1.案例分析范文2.案例怎么写3.法律刑法4.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案例分析类论文怎么写才好呢?不知道的同学可以看看下面的 方法 。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框架和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案例分析类论文框架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 文章 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

1.案例分析范文

2.案例怎么写

3.法律刑法

4.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

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分析_刑事案例分析范文

案例分析类论文怎么写才好呢?不知道的同学可以看看下面的 方法 。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框架和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案例分析类论文框架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 文章 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案例分析类论文范文:《名牌战略案例分析》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中国企业有了更广阔的舞台,过去三十年中国的市场经济日益完善,各类品牌从无到有,华为和中兴,三一和中联,苏宁和国美都算是各自行业的响当当的品牌,但是和国外名牌相比,它们或多或少都还存在一些差距,本文阐述了名牌战略意义和规划 实施方案 ,通过描述品牌战略的目标和其为企业提高其自身竞争力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说明了企业推进名牌战略的必要性。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名牌;案例;对策

 引言

 随着中国全面融入WTO,国内企业获得了和外资巨头同台竞技的机会,我们在脱口而出耐克、苹果、奔驰等等这些国外名牌产品的当务之急是要打造出自己的名牌产品,让国内企业走向世界,让国内名牌产品享誉世界,成为真正的世界级名牌。本文就名牌战略做了一个抛砖引玉的分析。

 1 名牌战略的含义及意义

 名牌战略作为一个企业的战略布局和提升竞争至关重要。名牌战略含义即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以及消费者的不断变化,为求得长期持久品牌竞争优势,保持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并使品牌得以发展,在分析研究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所制定的企业总体谋划。

 一个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能否做大做强,都与名牌战略的实施息息相关。如果把企业比作一个人,产品就是这个人的核心,那么品牌就是人的外表。产品能否卖得出去,与品牌是否响亮有重要关系。据研究表明:品牌已成为企业被消费者认知的第一因素,能够为企业在 市场营销 中赢得知名度,带来巨额的超值利润。所以作为一个有目标有做大做强想法的企业一定是非常重视名牌战略的。

 2 打造名牌企业

 2.1商标和品牌。

 品牌是一个名称、名词、符号或设计,或者是它们的组合。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只有经过我国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才具有合法的权益。品牌要获得法律的保护, 注册商标 是必不可少的。

 商标的设计应该是简单、明了,能明确的传达出产品的信息。同时具有内涵和美观的。比如世界著名体育用品NIKE的商标就很有内涵和美感。耐克商标象征着希腊胜利女神翅膀的羽毛,代表着速度,同时也代表着动感和轻柔。耐克公司的耐克商标,图案是个小钩子,造型简洁有力,急如闪电,一看就让人想到使用耐克体育用品后所产生的速度和爆发力。再比如世界著名户外用品提供商NORTH FACE的商标也同样如此。

 2.2名牌战略的规划和实施。

 名牌战略的规划和实施首先要明确产品的市场定位和目标人群。面对不同的目标人群,我们在宣传的时候就要取不同的 渠道 。就拿食品行业的名牌产品双汇和汽车行业的名牌产品奔驰来说,前者的市场定位和目标人群是所有的普通百姓尤其是家庭主妇,所以我们在投放 广告 的时候一般会选择地方卫视或者像央视六套这种以播放**和电视剧为主的媒体。因为这些媒体的受众更多的是一般老百姓尤其是家庭主妇。而奔驰的市场定位和目标人群是则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成功人士,尤其是一些成功的商业人士,所以我们看到奔驰的宣传渠道有中央二套和五套这种商业人士关注得比较多的媒体。还有在奥运会场以及F1方程式 赛车 的赛场的跑道上我们也随处可见名牌车的巨大展板,显然比较成功的商业人士比普通老百姓更有机会出现在奥运会和F1方程式赛车的观赏台上。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产品的推广方式也愈发多样化,除了上面提到的两种比较传统的方式外,现在的电梯楼宇广告、互联网广告也越来越受到商家的热捧。其实不管品牌的推广方式如何日新月异,只有明确产品的市场定位和目标人群,我们才能找到适合的推广方式。

 2.3名牌的保持与维护。

 在某一时成为名牌并不难,难的是不管风云如何变幻都能保持名牌产品的称号。比如我们曾经耳熟能详的VCD品牌?爱多?到现在已基本只剩下它的 传说 。?爱多VCD?由胡志标创立。20世纪90年代后期,?爱多VCD?红遍大江南北,一度是中国家电行业最成功的品牌之一,爱多公司也成为了当时民营企业的光辉典范。爱多的发展曾创造了中国家电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这个奇迹既包括成功的一面,也包括失败的一面。爱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辉煌走向破灭,仅仅只用了四年左右的时间。我们在扼腕叹息一个名牌的消失时更应该 总结 它失败的 经验 ,以警醒后来者。经过我们查阅大量资料,我们将?爱多?的没落归结为以下几条:

 一: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决策机制不科学。

 三:对市场变化的把握不够敏感。

 除了这三条可归纳的原因外,还有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因,比如我们当前比较出名的一些品牌的创始人都是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代企业家群体,那是一个草莽丛生的年代,创始人的性格特征也被刻进了品牌的灵魂里,而胡志标喜欢狂飙突进的做事风格或许也为?爱多?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关于企业创始人对品牌的影响我们认为最值得研究的是苏宁电器和国美电器,两者都是中国家电连锁最著名的品牌,但两者发展到如今风格越来越不一样,国美给人的印象是强势霸道追求速度与规模,这与黄光裕作为潮汕人那种熟谙丛林法则的思想是分不开的。而苏宁给人的印象是低调务实,稳扎稳打,这与张近东的个人风格是分不开的。所以一个品牌的维护还应该注意 企业 文化 的建设,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品牌表达的是一个企业的文化和风格。而企业文化则是创始人或管理层意志的外在体现。

 3 结束语

 总结以上经验,我们在发动品牌战略时应该明白创名牌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企业不断创新发展的结果。纵观名牌产品、名牌企业的创业史,均是从一般的企业、普通的品牌,通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上百年的历史洗礼,革故鼎新,才脱颖而出,成为当今鹤立鸡群的名牌。要实施名牌战略,创出名牌,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精心组织实施。在产品的名牌地位确立后,还要花心思去维护与巩固。正所谓守江山比打江山难,只有经得起时代潮流检验的品牌才能成为真正的名牌。

 参考文献

 [1] 成志明.苏宁背后的力量(信息化天梯).中信出版社 .2010

 [2] 吴晓波 .大败局 .浙江人民出版社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10

案例分析类论文范文:《电梯事故案例分析》

 随着高楼大厦的不断增多,电梯已经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当中,随之而来的电梯安全问题渐渐显现出来。我国电梯相关部门对电梯的安全非常重视,对电梯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并不断颁布和修订与电梯有关的标准、安装技术规范来防止电梯发生事故,但电梯事故仍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例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10年,全国电梯伤亡事故共发生了44起,在2011年发生了55起),电梯事故已成为严峻的社会性问题。2011年7月5日9时36分,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A出口奥的斯自动扶梯在上行过程中突然逆转下行,造成1人死亡,30人受伤。这一事故犹如导火索,连日来成为大众瞩目、媒体追踪的 热点 。这起北京地铁电梯事故究竟折射了什么?

 一、 企业主体责任缺失

 北京地铁电梯事故发生之后,许多媒体在发表的言论与报道中剑指奥的斯这家品牌企业主体责任的缺失。7月8日千龙网报道,7月7日晚,北京市人民新闻办联合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卫生局、京港地铁、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等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地铁四号线电扶梯事故处理进展。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北京市所有轨道交通使用的均为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而奥的斯事故批次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发言人张巨明指出,此次事故电梯具体批次为奥的斯品牌513MPE型,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固定零件损害,驱动主机发生偏移,驱动链条脱落,造成扶梯下滑。?两个固定螺栓无故折断,造成工作制动器没有启动,而附加制动器没有启动的原因正委托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质检。?张巨明指出,可初步认定此次事故是因奥的斯此款电梯存在设计缺陷,同时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近年来,奥的斯电梯事故频发。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梯生产商之一,奥的斯目前在中国经营奥的斯、西子、大连星玛和江南快速四个电梯品牌,但近年却频发事故,质量问题堪忧。总部在美国的奥的斯从150多年前卖出第一部电梯,到现在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迅猛扩张的同时却忽视质量安全隐患,已经脱离了企业经营的根本原则。奥的斯在?环境、健康与安全?上为自己提出了?价值观?:?全世界上百万的乘梯大众每天使用奥的斯电梯及扶梯,对我们产品在安全方面的性能没有丝毫疑问。?而接连发生的事故却应让奥的斯?猛醒?。北京地铁扶梯事故再次给企业敲响警钟:对社会负责,才是对自己负责;对质量和生命负责,才是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负责。

 二、 电梯安全监管缺位

 电梯安全监管包括了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多项环节。北京市电梯维护保养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负责维保的第三方公司报价超低,导致成本大幅压缩维保流于形式,甚至根本都没有维保。而相关工人普遍资质不够,甚至不具备操作技能。电梯故障多发存在五主因。一是安全监管不到位。电梯维保期到了一定要进行维保,大修年限到了一定要大修,但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电梯没有安全检验合格证仍在运行。二是电梯质量参差不齐。比如一家商品房小区,其后来开盘的三期、四期电梯故障率,明显要高于最先开盘的一期。所以建设单位在购买电梯时,要尽量选择大品牌,质量、维保及安装质量一定要到位。三是电梯维保资金投入不够。2010年国家就出台了相关政策,在设备设施维护方面,要求一部电梯一年需投入9000元的维护费,?目前很多小区在电梯维保资金上每年投入只有3000元左右。投入资金少,造成哪家电梯维保公司的报价低就选哪家,为了争夺服务市场,维保公司竞相开出更低的服务价格,这样就造成了恶性竞争。拿到服务订单后,维保公司会相应减少维保人员和资金投入,以减少成本。四是维保单位内部管理混乱。一些小的、没有资质的维保公司会挂靠在大单位下,利用大单位的资质进行投标,而大单位则每年收取账目的3%到6%为管理费。目前,物业公司一般没有力量配备电梯专业维保人员,会将电梯维保外包,而一些大单位接包后又会转包给挂靠在旗下的一些小公司。一旦电梯出现安全问题,就有可能出现多方推诿的情况。五是维护不到位。电梯安全维护大多缺失,维保人员不能主动进行巡查,很多都是被动等待报警了才去现场维护,且即使报警来电也不会及时到现场解决。

 三、 事故背后的人为因素

 每一起事故背后总有人为的因素存在。北京地铁电梯事故的背后也有人为的因素。日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发布声明称,目前自动扶梯的国标是模仿欧洲的标准,但此标准可能落后现行欧标十余年。?标准低?有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因素,但大量的?标准低?问题,却是?人为?的因素。就电梯而言,既然沿用了欧洲国家1995年的标准,人家?与时俱进?了,为什么我们不跟进人为?让标准落后,有?惰性?因素,但更大的原因还在于没将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从这个角度说,自动扶梯电梯标准?落后十余年?,不过是无视科学、忽略公众利益的一个侧影。

 近年来,有关部门已对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普及特种设备 安全知识 ,对电梯安全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电梯维保单位应规范维保行为,加强对一线维保人员的安全知识 教育 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提高维保质量,切实把好电梯维保质量关卡。

 参考文献:

 [1]记者 张燕. 北京地铁频发电梯事故 都市公共安全受关注[N]. 第一 财经 日报. 2011-07-06

 [2]记者 王泱实习生 曾晖.我市1~7月平均每天发生7起以上电梯事故[N]. 重庆商报. 2011-07-20

 [3]部少华.民建秦皇岛市委呼吁确保电梯安全重在落实使用单位责任[N]. 人民政协报. 2011-07-13

 [4]郭宇.关注安装人员安全 电梯质量应从源头把关[N]. 中国工业报. 2010-10-11

 [5]记者 王佑.奥的斯未来地铁大单恐下滑[N]. 第一财经日报. 2011-07-08

猜你喜欢:

1. 新媒体营销10个最经典的案例分析

2. o2o模式十大成功案例分析:?互联网+?

3. 生活中创新思维案例分析

4.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5. 互联网+的典型案例分析

6. 经典沟通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范文

吴某诉朱某、曙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的规定,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到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监护人如果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没有明确的委托约定,不能推定学校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学校虽然没有监护职责,但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学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不当,以至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加害其他未成年学生的,除加害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吴某。

法定代理人:吴福成,系原告吴某的父亲。

被告:朱某。

法定代理人:朱善勇,系被告朱某的父亲。

被告:江苏省淮安曙光双语学校。

法定代表人:丁德利,该校校长。

原告吴某因与被告朱某、被告江苏省淮安曙光双语学校(以下简称曙光学校)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其父吴福成代理,向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朱某的父亲朱善勇代理朱某应诉。

原告吴某诉称:原告在被告曙光学校的寝室里休息时,被被告朱某乱扔的橘子砸伤眼睛,经多家医院治疗,仍留下残疾。曙光学校对原告负有监护职责,原告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曙光学校理应给原告赔偿损失。朱某是直接致害人,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可是曙光学校与朱某互相推诿,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曙光学校与朱某给原告赔偿医疗费39056.76元、护理费 1.2万元、住院伙食费180元、营养费 249.37元、住宿费1500元、交通费3996元、伤残补助费9507.80元、精神抚慰金 5000元、鉴定费300元、误学费1208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朱某辩称:朱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父母对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职责已经转移给学校。被告曙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在校寄宿的学生负有监护职责,应当对原告在校期间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原告受伤后,曙光学校救治不力,延误了治疗,扩大了损失,据此也应承担责任。

被告曙光学校辩称:法律某,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只有监护人才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监护职责不能随便转移给学校。原告吴某是因被告朱某的行为受伤,受伤后得到我校及时救助。我校对寄宿学生已尽到保护、照顾和管理的职责,对原告受到的伤害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况且法定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项目中,没有误学费赔偿这一项目,应当驳回原告对我校提出的诉讼请求。

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曙光学校是民办寄宿制小学,对在校学生实行封闭式管理。2004年6月13日,原告吴某与被告朱某的监护人分别与曙光学校签订入学协议书,送吴某与朱某入学。同年9月,吴某与朱某成为曙光学校一年级(1)班学生,在同一宿舍住宿。同年 12月17日晚10时许,吴某与朱某在宿舍内各自床上休息时,朱某将一枚橘子扔到吴某右眼上,致吴某右眼受伤。吴某受伤后哭泣,老师发现后即送吴某到校医务室治疗。12月底,曙光学校将吴某受伤一事通知给吴某的父母。吴某的父母带吴某先后到建湖县建阳眼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 39 592.58元、交通费2040元、住宿费1000元。为给吴某治疗,朱某的监护人垫支过 561.60元,曙光学校垫支过1万元。

经法医鉴定,原告吴某的右眼钝挫伤、右玻璃体积血、右视网膜脱离致右眼低视力1级,伤残程度为10级;吴某伤后1个月需营养补助,伤后3-4个月期间需护理;伤后使用的药物均为外伤病人临床对症处理用药,无明显不妥之处。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法医鉴定结论无异议,对此次鉴定收费 3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支出180元、营养费支出249.37元以及吴某需残疾赔偿金9508元等也无异议。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入学协议、病历和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等相关票据,以及调查笔录、证明、鉴定书等证据证实。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是否承担监护职责?2.谁应当对本案的伤害后果承担责任?3.原告方关于误学费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监护是基于身份产生的民事权利。当未成年人无父母或其他亲属作监护人时,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单位,才可能成为监护人。学校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对监护人的范围规定很明确,监护关系不容随意设立或变更。故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给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这一条规定了监护职责可以因委托而转移。监护人如果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没有明确的委托约定,不能推定学校已经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

本案被告曙光学校是一所民办寄宿制小学。与其他实行走读制的学校相比,寄宿制小学只是在学校内部的管理上有所扩展,并未改变其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本质。而学校内部管理上的变化,并不必然导致未成年学生监护职责的转移。在曙光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入学协议中,没有约定家长委托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履行监护职责。因此,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曙光学校没有监护职责。

二、本案原告吴某是在被告曙光学校的寝室内休息时,被被告朱某扔的橘子砸伤右眼。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致害人朱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朱某致伤他人,朱某的监护人依法是当然的赔偿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曙光学校虽然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没有监护职责,但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在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中,曙光学校如果无过错,则不是本案的责任承担主体;如果有过错,就会成为本案另一责任承担主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吴某在2004年12月17日晚 10时许受到伤害,此时早已是寄宿学生熄灯就寝的时间。按照曙光学校的管理制度,学校里专门负责学生生活的老师应当对未成年学生的就寝情况进行巡视。事实证明,吴某、朱某等人超过规定时间未入睡,对这一异常情况,曙光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并管理,以致本可避免的伤害事故发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曙光学校不仅未给吴某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且滞后10多天才向监护人通知吴某受到伤害的情况,以致吴某伤情加重。曙光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没有充分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主观上有一定过错,理当成为本案又一责任承担主体。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致害行为,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校园伤害案件中,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吴某是在被告曙光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伤害,自身无过错;被告朱某虽然实施了加害行为,但朱某是未成年人,且是在校期间伤害他人。无论对加害人还是对受害人,曙光学校都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曙光学校未充分履行此项义务,是导致本案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曙光学校的主观过错较大,应当对伤害后果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由于曙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使朱某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受到限制。对朱某的加害行为,其监护人虽然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但应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三、原告吴某因身体受到伤害,不得不休学,虽然存在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没有误学费赔偿一项。吴某请求赔偿误学费,没有提出法律依据,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根据以上规定,原告吴某的医疗费应当认定为 39 592.58元;护理费参照江苏省相关标准,按1人次4个月计算,应为6767.67元;交通费、住宿费,分别酌情确定为2040元、1000元。吴某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身体上、精神上都遭受一定损失,被告曙光学校和被告朱某应当给吴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酌情确定为4000元。除此以外,双方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以及鉴定费的赔偿无异议,予以认定。

据此,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6日判决:

一、原告吴某的医疗费39 592.58元、护理费6767.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营养费249.37元、残疾赔偿金9508元、交通费2040元、住宿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鉴定费300元,合计 63 637.62元,由被告朱某的法定代理人朱善勇赔偿30%即19 091.29元,扣除其已支付的561.60元,应赔偿18 529.69元;由被告曙光学校赔偿70%即44 546.33元,扣除其已支付的1万元,应赔偿34 546.33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吴某;

二、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40元,其他诉讼费600元,合计3300元,由原告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吴福成负担280元,被告朱某的法定代理人朱善勇负担820元,被告曙光学校负担220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怎么写

 案例分析范文

 案例分析如何写,下面跟大家分享 案例分析如何写。提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

 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捡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翊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16日上午,百胜集团上海总部通知全国各肯德基分部?从16日开始,立即在全国所有肯德基餐厅停止售卖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两种产品,同时销毁所有剩余调料。?

 3月16日下午,百胜发表公开声明,宣布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并向公众致歉。百胜表示,将严格追查相关供应商在调料中违规使用?苏丹红一号?的责任。

 肯德基中国公司的部分产晶,含有苏丹红在经历了近两周的检测和调查后,肯德基所属的中国百胜餐饮集团总裁苏敬轼2004年3月28日正式公布调查结果:经过各级在不同城市对不同原料进行抽检,确认所有问题调料均来自扛苏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供应给广东中山基快富公司的两批辣椒粉。中国百胜餐饮集团向全国消费者保证,肯德基所有产品都不含苏丹红。

 肯德基公司此次由于苏丹红问题遭受了重大打击。苏敬轼称,针对苏丹红的教训,中国百胜餐饮集团决定取三项措施防范部分食品生产供应商不能严把食品安全关带来的隐患:一是将在过去的基础上加强原有的检测能力,投资200万元建立一个现代化食品安全检测研究中心,对所有产品及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抽检,井对中国食品供应安全问题进行研究。二是要求所有主要供应商增加人员,添购必要的检测设备,对所有进料进行食品安全抽检。三是强化选择上游供应商的要求标准,严防不能坚持食品安全的供应商混入供应链。

 请认真阅读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面对?苏丹红一号?给肯德基带来的环境威胁,百胜集团都取了哪些对策?试用市场营销学的有关原理评价这些措施。

 2.通过这起,你认为企业的营销活动在与其营销环境的适应与协调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回答本题应包含一下要点:

 1.环境包含机会和威胁两方面的影响作用,分析环境的目的在于发现机会,避免和减轻威胁。

 2.企业对于环境不是无能为力的,企业在分析环境的基础上,可以增加适应环境的能力,避免威胁,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改变环境

 3.本案例中,百胜集团面对威胁,取了以下措施:

 (1)停止销售含有苏丹红的产品,销毁剩余调料;

 (2)公开致歉,追查责任;

 (3)公布检测结果,并保证其所有产品都不含苏丹红,

 (4)制定措施,消除隐患。

 上述措施均属于减轻策略的范畴,通过这些措施,企业逐步消除了的影响,重新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

 4.在错综复杂、动荡多变的营销环境中,企业必须不断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应变力,随时把握环境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妥善地解决问题,才能够避免和减轻环境威胁,使企业健康发展。

 篇二

 ?去中间化?消灭中间商?已经成为这个互联网时代的主流声音,但是大连大雷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调味品经销商商会会长刘大雷却不这么认为。

 在他看来,作为厂家与终端的中间环节,经销商的连接价值恰恰是其最大的价值,这种价值是任何企业、任何时代都取代不了的。

 大雷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调味品的代理,起初凭借自身的物流服务能力赢得了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KA卖场的合作,并跟随它们的脚步快速将网络遍布东三省。但随着现代渠道的不断发展,大型卖场特别是国际KA系统如沃尔玛、家乐福等在东北地区也完成了区域性总仓的建立。面对这一变化,刘大雷对公司网络的整体布局进行了调整,各地分公司的职能从客户开发、物流配送转变为日常的市场维护。但是没过多久,随着市场发展,成熟品牌和成熟产品的利润逐渐降低,整个经销商群体再次面临转型的抉择,但与上次的情况不同,这一次仅仅靠内部调整是不够的,必须寻找新的突破点。

 经销商做品牌更有优势

 这个突破点后来刘大雷找到了,就是?品牌化+平台化?。为什么选择这个方向转型?刘大雷的解释是经销商做品牌比厂家有优势:第一,经销商长期服务终端、直面市场,比厂家更了解终端商和消费者的需求,知道市场的需求点在哪里,尤其是对于调料这种区域性很强的产品而言,这一点非常重要;第二,经销商的渠道开发和服务维护能力是厂家不具备的,尤其是与夫妻小店的点对点对接能力,厂家谈一单销售没有管理,而经销商本身就有导购员、理货员,所以无论是推大单品还是促销都有优势;第三,成熟品牌由于渠道费用的增长,给予终端的利润越来越低,而新创品牌却不一样,还有很高的利润空间,这对于终端拓展来说很有说服力。

 当然与厂家相比也有劣势,那就是产品。不过在刘大雷看来,这也不算问题,因为可以用自己的渠道换取优质厂家的合作,进行贴牌生产。刘大雷创立的调味品品牌叫?中调?,定位于中高端调味品,用的就是代工贴牌模式,自身只负责品牌的运营和渠道维护,目前已经有榨菜、酱油、醋、麻油、腐乳等300个产品品类。

 为什么刘大雷能建立起这么庞大的渠道?这就得说一下他的另一个转型思路?平台化。他认为,作为个体的经销商都是分散的、力量微弱的,面对这种变局必须抱团合作,共同搭建起一个共赢的平台。刘大雷除了是调味品经销商,还担任着另外一个职务,就是中国调味品经销商会的执行会长,通过这层关系,他逐渐吸纳商会会员入股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运营中调品牌,这些会员经销商的渠道自然就纳入了进来,刘大雷讲,他要找的经销商不像厂家找代理那样只是卖货的,而是找合伙人,通过股权的形式捆绑在一起。持股联销体、平台化、扁平化、局部市场化是刘大雷品牌化和平台化运作的几个核心。

 做品牌商选品很关键

 对于经销商转型品牌商,刘大雷认为需要把握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产品,一定要品质过硬,而且形成差异化特色。比如中调在选品上非常严格,前期对市场和终端充分调研,了解他们各自的需求,然后寻找,再对接生产厂家,最后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来设计包装和定价。如何选品?刘大雷的做法就是发掘原产地的产品,比如中调的腐乳是找咸亨生产的,大家都知道王致和,其实咸亨是腐乳的原产地,比王致和还早,是受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醋他们找恒顺生产,料酒去绍兴寻找生产厂家。刘大雷非常注重原产地的价值,他认为这样的产品本身有历史,会说话。

?

法律刑法

问题一:案例怎么写? 案例编写写法(参考)

一、案例的概念

案例是对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某一具体现象的客观描述,比较

详细地叙述一段具体的工作和生活情节,一件已经发生过的事

实,向人们提供人物、场合、过程、结果,它呈现特定的问题情

境,探讨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并作一定的分析和反思,希望引发

讨论,从中体现一定的思想和理论。

二、案例的特点

1、客观性。案例是写实的,是对案例发生背景、特定

环境、主要情节进行客观的描述,要如实地介绍,而不能随意取

舍或歪曲事实的真相。

2、典型性。案例既要反映工作的客观事实,也要体现

工作的现象与本质、个性与共性、特色与规律的统一,要有反映

后勤工作的成功或不足的典型性。

3、有效性。指案例本身具有现实意义、应用价值和理论研

究价值,正面的经验和反面的教训都可以。它体现在工作上的现

实意义,能够引起人们思考,从中吸取有益的工作思想和方法,

帮助别人解除困惑,启发他人和本身进行创造性的思维,开拓新

的思路。

三、案例的作用

1、学习运用理论。 我们对许多理论观点耳熟能详,但这并不说明已经真正有所掌握,凭经验、凭感觉行事的情况较为普遍。

而案例是沟通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紧密地

结合起来,它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以往那种单纯为理论而学理论

的学习方式的不足。因为单纯从理论到理论地抽象说理,有时难

以理解,用一个具体的例子作一番分析、阐释,会更有助于解决

问题二:正规的案例分析格式? 案例写作要求:

1.标题。标题应体现一个鲜明的主题。

2.情景描述。简要叙述事例或现象发生的背景和经过。案例中的事例必须具备真实性、典型性和问题性。

3.反思和分析。对事例或现象进行解析,说理清楚,令人信服,得出正确的研究结论。

4. 正规案例描述(1000字左右)――案例分析(2000字左右)

初始阶段:案例描述(600字左右)――案例分析(1200字左右)

格式要求:

1. 文章统一用A4纸张大小;

2.文章正文统一小4号字;1.5倍间距

问题三:典型案例怎么写 典型案例应该突出该案件的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因果、结果,以及在同类案件中的典型之处。

时间,案例的时间首先是需要表达清楚的。

地点,对于所发生的案件地点,也是需要表达完善。

经过,必须要以一种易于理解的方式来叙述。

因果,案件发生的原因也需要交代清楚,

结果,导致案件的结果,这点是最重要的,否则体现不了案例的珐型之处。

总之,一个典型案例,要将从哪开始,它的前因后果以及典型之处表达清楚,突出典型之处就行了。

问题四: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 案例:

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阀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

问题五: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文章 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文章

案例分析文章主要是针对特定而典型的、问题或工作,运用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其进行剖析、反思、归纳、总结,进而提炼出经验、教训、对策、建议等而撰写的理论性文本。下面就从几个方面对其撰写方法作些介绍。

一、主要特点

案例分析文章以实际发生的为对象,注重对发展过程中理论与实际互动关系的分析,注重对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对最终结果不同影响的研究。它不是用实例来说明理论、图解理论,而是从实际中分析、概括、抽象出理性的认识,并进而举一反三,将其用于对现实问题的观察、思考和分析。

基层党政干部都很熟悉工作总结与探讨型的文章,平时写得较多。如将其与案例分析型文章作一比较,就更容易把握后者的特点:前者是针对某部门一段时期的工作,是个综合的对象,后者是针对某个或问题,是单个的对象;前者主要是总结经验,或者说对正面的积极的东西进行总 结,而后者是正反两个方面都可进行分析,可以总结经验也可以分析教训;前者所写的对象一定是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或至少是本部门所从事的工作,而后者既可是自己经历过的,也可以是别人经历过的,甚至是历史。

二、基本结构

案例分析文章的基本结构包括标题、案例、思考与分析三大部分。

1.标题

案例分析文章的标题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直接表明中心观点的结论型标题,如《校庆必须虚实结合,以实为主―――我校78周年校庆工作的思考》,直接点明了文章所要表述的观点:学校校庆工作必须虚实结合,实为主。二是表明论述思考对象的对象型标题,如《关于“孙志刚”的思考》等.表明了作者要论述的是不久前在广州发生的孙志刚。三是点出文章要论述思考的问题型标题,如《校内文流转缓慢原因初探》,提出了要思考的问题:校内公文流转缓慢的原因。

还有些标题属于混合标题,如《从基建部门负责人被查处看加强工程审计的重要性》,既表明了思考的对象也表明了要论述的观点;《从校务公开看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路》.既表明了思考的对象也表明了思考的问题。

2.案例

案例是思考的源头、分析的基础.一个好的案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典型性。只有典型的案例才能揭示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何为典型?就是这样的并非只在某一个特定环境中才能发生,而是在基本相同的环境下都有可能发生。

二是真实性。实践出真知。我们分折的案例必须是来自实践的真实的事。又有真实的案例才能让分析者获得仿真的实践锻炼,获取经验、提高理论运用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是目的性。案例并不是实践活动的全面并现,不是材料的任意堆积,不需要将案例所涉及事情的方方面面都记下来,而是以要思考的问题为主践,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去“枝叶”留“主干”的I作而精lc组织的。

四是完整性。有的案例本身就是一个故事,情节不完整,信息不全面,往往会影响案例本身的可读性.乃至丧失案例分析的价值。

3.思考与分析

案例思考是案例分析的开始.案例思考的深度和角度直接决定于案例分析写作者的思维

敏锐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也决定了案例分析文章写作的质量。案例分析主要包括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在这一部分,作者主要是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案例材料进行剖析、归纳、总结、提炼,提出对策、建议、措施、方法等,它充分展现作者的逻辑分析能力、思维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行政决策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几种主要的案例分析文章的写作

1.总结型。又可分为成功经验总结型和失败教训总结型。此类案例分析的特征在于针对一个完整具体的案例材料,结合有关理论眷重分析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如《创办校区经验总结》一文就指出了......>>

问题六:案例总结经验怎么写 组织、实践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问题七:如何写案例论文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问题八:教学案例怎么写 教学案例

顺水推舟 推出别样精彩

今天学习的是一篇传统老课文《小蝌蚪找妈妈》,在初步接触课文后,一个孩子忽然把手举得高高的。“出了什么问题吗?”我边想边示意他站起来说。那孩子一脸疑惑地说:“老师,有个问题我不明白。鲤鱼阿姨、乌龟阿姨为什么不把青蛙妈妈的样子说清楚,害得小蝌蚪不停地寻找妈妈呢?”

他的话音刚落,教室里就热闹开了。“是啊,怎么不说清楚啊!”“他们真不负责任!”“他们是在考验小蝌蚪吧?”……孩子们七嘴八舌地议论着,教室里迟迟不能安静下来。这一问的确出乎我的意料,怎么办?暂时不理他,继续讲课,完成预设的教学任务?可是他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孩子问得确实没错啊!理他,那我该怎么引导呢?而且这样的节外生枝,教学走向确实难以预测。看孩子们对刚才这个问题这样有兴致,一个让孩子们就这个问题进行说话训练的念头产生了,于是我顺水推舟地说:“你觉得他们什么地方没有说清楚呢?咱们先把他们说的话用横线画出来吧。”

孩子们一听,开始低下头读书、画线了,毕竟这是他们自己提出来的问题,所以学得特别认真。过了一会,开始有孩子发言了:“鲤鱼阿姨说,你们的妈妈四条腿,宽嘴巴……结果小蝌蚪把乌龟当成了妈妈。”“乌龟阿姨只是说,你们的妈妈头顶上有两只大眼睛,披着绿衣裳,还是没说完整。”我笑着说:“如果要把青蛙妈妈的样子说清楚,你们有什么好办法呢?”这一问正中孩子们下怀,纷纷举高了小手,有孩子说:“把鲤鱼阿姨和乌龟阿姨的话合起来说。”还有孩子说:“编个青蛙的谜语让小蝌蚪猜一猜。”更有一个孩子说:“把青蛙妈妈的相片直接拿给小蝌蚪看。”“哈哈哈……”听着这样有趣的办法,孩子们也不由地大笑起来。我看时机成熟,就抛出这样的问题:“你们的办法真不错。设你川同桌就是正在寻找妈妈的小蝌蚪,把你的想法跟他说一说吧。”此时,孩子们就像一束被点燃的火把,一听老师布置这样的任务,马上迫不及待地交流起来。

接下来的个别交流更是精彩纷呈。

“告诉你,小蝌蚪。你的妈妈四条腿,宽嘴巴,头顶上两只大眼睛,披着绿衣裳。”

“你们的妈妈不是鲤鱼,也不是乌龟,是可爱的大青蛙。她鼓着大肚皮,张着大嘴巴,头顶上两只大眼睛,披着绿色的外衣。她是庄稼的好朋友,名字叫青蛙。

“小蝌蚪,荷叶是你妈妈的歌台,她最喜欢蹲在荷叶上呱呱地放声歌唱。你到荷花池边去找吧!”

教室里响起一片掌声。我也不禁赞叹道:“你们真了不起,灵活运用学过的句子,说得多棒呀!小蝌蚪遇到你们这样既热心又聪明的孩子,不愁找不到妈妈了。”没想到孩子们还有更精彩的想法,一个孩子说:“其实不能怪鲤鱼阿姨和乌龟阿姨,是小蝌蚪找妈妈找得很心急,等不及听明白就游走了。”另一个孩子又说:“我认为鲤鱼阿姨和乌龟阿姨是故意不对小蝌蚪说完整的。”还有这样的见解,我和孩子们听了都感到很惊讶。我忙问:“为什么?”“鲤鱼、乌龟和青蛙都住在一个池塘里,他们已经很熟悉了,不可能说不清楚青蛙妈妈的样子,他们是想让小蝌蚪自己去找妈妈。”

听着孩子们这些闪烁着创新火花乃至于哲理意味的精彩发言,这一刻,我觉得自己是幸福的,为孩子对课文语言的运用,也为这堂课顺水推出的别样精彩。

就是这样一个看似与课文主题毫无关系的话题,在给了孩子们与文本直接面对面时间的同时,他们的智慧正在催放,情感正在撞击,这是比任何设定的所谓知识的目标更为可贵的。它让我那么真实地享受到了顺水推舟的精彩,感受到了动态生成的无穷魅力。反思这个小插曲,我自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比较成功。

一.尊重学生,别样精彩的基石

课堂不是一个简单进行知识传授的场所,而是学生生命成长最重要的阵地,我们应该关......>>

问题九:刑事案例分析怎么写? 主要涉及罪与非罪、此罪或彼罪、是否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情节等方面阐述。

一要从犯罪构成的四个鸡面分析事实,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二要阐述依照现行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应给予何种刑罚;

三要分析其行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及理由;

四可以提出其他观点及自已的认识。

问题十:企业管理案例怎么写? 渠道的成功对于企业和中间商来说那时双赢,对二者都有莫大的好处。

写渠道成功的案例你建议你从以下方面着手:

1、介绍企业,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资金实力、业务范围、公司目标等。

2、介绍中间商。包括其经营范围、成长记录、合作态度、声望等。

3、二者合作的过程。包括从企业从制定分销渠道策略开始,到选择中间商、激励中间商、评估中间商和对渠道改进的安排等,写下整的过程。

在写案例的过程中注意添加和专业数据等,这样会更有说服力。

其实写案例也没那么难的,慢慢来就OK啦,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到你。

rock911

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

吴某的外甥已死,这是不争的事实,吴某民事上的责任就不说了,现在说说刑事方面的责任。我认为,主要从吴某主观方面来分析:

吴某的姐姐(即死者赵某的母亲)已经告诉过吴某赵某不会游泳,并且还叮嘱吴某要照看好赵某。吴某却还让赵某下水游泳(虽然是赵某闹着要下水),自己则在岸上看人下棋,结果赵某溺水死亡。这说明吴某主观上是明知其外甥赵某不会游泳,他让其外甥下水游泳,如果主观上是希望或放任其外甥死亡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他就涉嫌故意罪。纵观本案,吴某平时很疼爱其外甥赵某,应没有动机,故意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吴某明知道其外甥赵某不会游泳,应当预见到让其外甥下水游泳会发生溺水的危险,自己却还在岸上看人下棋,主观上应是疏忽大意或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此,纵观本案,吴某应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撰写法律案件分析报告可以按照以下方法:

首先应当介绍案件情况,其次可以对案件进行法律上的分析,然后把法律依据专门列明,在法律分析中可以对法律依据第一二三进行引用。最后是总结性的判决结果,并可以对判决结果进行小结。

在办案中会出现很多有争议的案件,法官与检察官、律师对案件有着不同的认识、处理方式也相差甚远。甚至学术界与实务界对此类案件都存在着不同认识,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撰写这类案件主要目的是想通过讨论,形成共识,更好地处理这类案件。因此,撰写此类案件首先应当起一个能够概括争议问题的题目。题目应当简短明确,直接点出案例分析的实质问题。切忌题目过长或者不明确,使人读后不知所云。

第二,写出要旨。要旨应当是对最后的结论总结性的归纳。文字一般控制在150字左右,用简洁的语言,明确的观点概括出规则意义的结论。

第三,叙述案件事实。在正文中应当将有争议问题的事实完整叙述清楚,特别是有关决定案件适用法律和处理结果的细节事实问题叙述清楚,以免让读者读后生产误解或者被误导。

第四,对不同观点及理由进行全面介绍。这里的不同观点一般是指主流观点,而不是将所有的不同观点一一列上。

在介绍不同观点时,一定要与提出此观点的文章或者书籍进行核对,不要断章取义,更不应歪曲他人的观点。此外还应标出出处,以便编辑或者读者查找、核对原文。

第五,论证。

一是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文的含义,若对法律条文理解上存在分歧的,运用解释法律的基本方法,如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方法,来确定适用相关法律条文的含义、适用范围适用及条件;

二是,结合不同观点从学理上分析的立法的本意,以及法律条文本身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需要修补等等;

三是,涉及其他法律的,还应论述清楚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包括是否存在冲突等问题);

四是,涉及到历史、文化、经济、风俗传统等问题的,亦要从这些角度并根据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例如,涉及土地、森林等自然的确权案件,就应根据当时的土地制度和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分析;

五是不同处理方式的社会效果等等。

若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存在分歧的,还要从有关证据规则的原理分析庭审调查中,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效力,根据有效证据,按照认定证据的规则确认案件事实。

例如,在撰写《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的能否认定为工伤——于保柱诉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诉案评析》中从《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行政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范围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而得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在法理论述中,不少同志喜欢用比较法分析论证。比较有三种比较方式:一是用外国的法律与中国的法律进行比较,解决法律漏洞问题。此种方法对拓宽思路,找到更好的处理路径是很有帮助的。

但是,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法律体系不同,因此在介绍外国法律时,一定要介绍清楚制定相关规定时的社会背景,该规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条件,适用的社会效果等背景情况。否则,难以进行比较,难以预料将外国的法律规定移植到中国是否存在水土不服等问题。

二是用国外发生的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与该争议案件进行比较。使用此种方法时,一定要将外国的类似案件的案情介绍清楚,是否真的与争议案件相类似,此外,还应将该国的国情及风俗习惯等问题介绍清楚,因国情不同,风俗习惯等不同,国外的处理方法就很难借鉴。

三是用国内其他法院类似的案件处理情况的利弊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对争议案件处理的最佳方式。在这里需要注意,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方的经济、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等多有不同,分析时不能忽略上述因素,否则南橘北枳。

对争议案件一般应当提出自己的结论性意见,不能没有结论或结论含糊不清。实在难以得出肯定性结论意见的,也应提出倾向性意见。